(1)不該治療的乙肝病毒感染者不要盲目使用TAF治療。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攜帶者,如果不符合或者沒有達到我國2015年版《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》中推薦的抗病毒治療適應證,不要盲目使用TAF治療。往往許多乙肝攜帶者會盲目選擇治療。
(2)正在使用其他核苷(酸)類藥物治療,應答很好的患者不必為追新換用TAF治療。正在使用恩替卡韋、阿德福韋等其他抗病毒藥物治療的患者,如果治療應答很好,HBV DNA一直保持在檢測不到的水平,沒有必要為追新換用替諾福韋治療。有些患者長期服用后,出現厭煩情緒,希望使用更好的藥物早早結束治療。但是,TAF并非神藥,它和其他核苷(酸)類藥物一樣,只能達到長期抑制病毒復制的作用,并不能在短時間內把乙肝病毒徹底清除。
(3)準備懷孕的女性患者慎用TAF。乙肝的母嬰阻斷一直是乙肝研究領域的重點,雖然TDF也是妊娠期間安全程度的B級藥物,在艾滋病妊娠婦女中已經有了許多安全性數據,在乙肝妊娠婦女中的安全性數據也逐漸增多。但是作為升級版的TAF在相關領域還缺乏臨床的數據,所以孕婦患者需要慎用,最好等臨床數據發表之后再考慮.
(4)乙肝合并艾滋的人群。如果患有乙肝的同時還合并有艾滋,不能使用TAF單獨治療乙肝,需要聯合其他藥物先控制艾滋。